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

为做好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综合考核录取、技术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2.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考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材料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招生名额

目前学校研究生院下达本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42名(含人才支持计划指标,不含新引进人才指标),已通过直博、“1+4”、“2+3”和“3+3”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15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27名。招生学科专业为药学(100700)和生物与医药(086000)。专项博士计划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资格确定

1.外语水平考核。普通类考生未通过英语免试审核的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卓工专项”)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 考核资格人选。材料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41225日前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综合考核前必须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综合考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专家评议结果,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考察结果、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前,培养单位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姓名、毕业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最后学位等信息有误,请做好登记汇总后反馈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核实,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202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暂定为线下复试方式。应导师和学生的要求,2025年博士复试考核暂分两轮进行(一月和五月),第一轮复试的为报考药学专业(100700)学术型博士和生物与医药(086000)专业型博士的所有普通类考生。

首批复试计划不超过27人,根据学生生源和复试情况确定第一批录取名额,第一批次不做补录和调剂,剩余名额、引进人才计划以及后期递增名额纳入5月份第二批复试中。学生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可以选取第一批或者第二批复试,第一批复试未初录的考生可以选择申请参加第二批复试,但是第一次成绩无效。外语水平不满足免试要求需要参加2025315日上午举行的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要求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的形式主要包括:笔试、面试

1. 笔试科目:《高等药学前沿综合》(除已公示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外,其余所有报考候选人必须参加)。

2. 面试:培养单位按一级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2)学术素养。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0-15分钟汇报。综合考核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满分为100分。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满分为100分。

4)综合考核次序由现场抽签确定。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加权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

面试成绩=30%*外语水平+30%*学术素养+40%*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30%*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2.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

六、调剂

1. 院内调剂

因报考专业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可进行院内调剂,且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在考核环节中向上岗并有招生名额的导师推荐优质生源。

2. 校内调剂

如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也可从报考本院但未进入复试的考生中调剂。在已经通过审核评议并合格的考生中,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推荐调剂名单。

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交研究生院备案。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 录取名额

符合《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的规定,列入《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导师原则上可以招生1名,并充分尊重导师招收和学生报考双方意愿。适当向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导师倾斜,原则上符合此条件的导师最多招生3名。学校下达的专用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能挪用。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2.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0Email:lijun@whu.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

3.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九、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和内容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202512日)根据通知到现场报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综合考核及不能录取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2.综合考核时间和方式

综合考核时间:笔试时间202512日,面试时间202513日。

综合考核方式:线下。

第二批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