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二轮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现将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博士):027-68754920,wdyz@whu.edu.cn
药学院教科办:027-68759990,lijun@whu.edu.cn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