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以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有效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设立党员先锋服务岗,增强管理服务品牌意识和标杆意识。深入开展党纪国法、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坚持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加强与师生的密切联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意见,并根据师生意见及时研究推进实际工作。
第五条 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主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妥善协调、积极反馈涉及学校其他部门的复杂事务,推进工作到位,提高工作实效。
第六条 严格遵守《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管理服务岗位挂牌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细化和规范工作流程,对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公示。
第七条 建立工作作风年度考核机制,各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情况和工作实绩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员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实施追责机制,对履行不力、纪律松弛、管理混乱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根据《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到岗到人。
第九条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处理作风问题投诉事件,督促落实作风建设问题整改。
第十条 设立作风建设信息展示和投诉窗口,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作风建设实效,促进工作改进和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提高。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